在有自噴設計場所中,時常碰到有吊頂需求的設計,此時設計說明中應明確交代吊頂的類型,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GB50084-2017(簡稱噴規)中有幾處條文都涉及到吊頂場所自噴設計要求,在此梳理一下,和大家共勉。
一、吊頂為密閉型吊頂時,牽扯到吊頂高度的問題,具體詳見《噴規》GB50084-2017中7.1.11條:凈空高度大于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應設置灑水噴頭,當同時滿足下列情況時,可不設置灑水噴頭:
1、悶頂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;
2、風管保溫材料等采用不燃、難燃材料制作;
3、無其他可燃物。
二、吊頂為柵格、通透性吊頂時,牽扯到噴水強度和通透面積比例的問題。
1、噴水強度見《噴規》5.0.13條:裝設網格、柵板類通透性吊頂的場所,系統的噴水強度應按本規范表5.0.1、表5.0.4-1~表5.0.4-5規定值的1.3倍確定,且噴頭布置應按本規范第7.1.13條的規定執行。
2、當通透面積占吊頂總面積的比例大于70%時,噴頭應設置在吊頂上方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)通透性吊頂開口部位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mm,且開口部位的厚度不應大于開口的最小寬度;
2) 噴頭間距及濺水盤與吊頂上表面的距離應符合表7.1.13的規定。
表7.1.13 通透性吊頂場所噴頭布置要求
3、當通透面積占吊頂總面積的比例小于等于70%時或者不符合上述第2條中的規定時,吊頂的上方和下方均應布置噴頭。(引自《山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指南(消防給水與滅火設施)》。